
(1).官府的钱币。《汉书·韩延寿传》:“侍謁者 福 为 望之 道 延寿 在 东郡 时放散官钱千餘万。”《宋史·食货志上一》:“乏粮种、耕牛者,令司农以官钱给借。” 清 李渔 《奈何天·助边》:“他若肯贷官钱,共解私囊,何不算前逋还了公家。”
(2).官府铸造的钱币。《旧唐书·食货志上》:“富商姦人,渐收好钱,潜将往 江 淮 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五文,假託官钱,将入京私用。”《花月痕》第四六回:“一曰废金银而更造官钱。”
(3).官断的身价钱。《京本通俗小说·菩萨蛮》:“今日只去问他讨钱来用,并还官钱。我一个身子被他骗了,先前説过的话,如何赖得?”
官钱是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的历史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释义:
货币学定义
指古代由国家官方铸造并流通的法定货币。例如宋代《宋史·食货志》记载:“官钱之制,始于秦汉,历代沿革,皆以铜铸为主。”这类钱币通常刻有年号或官署标记,如“开元通宝”“乾隆通宝”等,区别于民间私铸的“私钱”。
财政概念
泛指属于国家财政体系的资金或公款。例如清代《户部则例》中提到“官钱出入,须凭印信”,强调官方资金的严格管理制度。这一用法常见于古代文献中,指代国库或地方财政的收支款项。
法律术语
在司法文书中,“官钱”可特指因罪罚需缴纳的赎金或罚金。如《唐律疏议》规定:“盗官钱者,计赃定罪。”此处强调钱财的公有属性及对应的法律责任。
现代汉语中,“官钱”一词已逐渐被“法定货币”“公款”等规范术语取代,但在历史学、考古学及古籍研究中仍具重要学术价值。
“官钱”是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综合多个历史文献及词典解释如下:
官府的钱币
指由政府机构直接掌管或使用的资金。例如《汉书·韩延寿传》记载“放散官钱千余万”,指官员挪用官府钱财;《宋史·食货志》提到“以官钱给借”用于农业支持。清代李渔的戏剧《奈何天·助边》中也有“贷官钱”的情节,体现官府资金的公共用途。
官府铸造的钱币
特指官方发行的货币。如《旧唐书·食货志》记载私铸钱币者伪造“官钱”流通,说明此类钱币具有法定权威性。清代小说《花月痕》也提到“废金银而更造官钱”,反映货币改革中的官方主导性。
官断的身价钱
指通过官府判决确定的人身赔偿金或赎金。这一含义多见于古代司法案例,例如因纠纷或犯罪需向官府缴纳特定金额以了结案件。
该词涵盖经济、法律、货币制度等多领域,需结合具体历史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宋史》等原始文献或权威历史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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