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系押送。 唐 韩愈 《河南少尹李公墓志铭》:“ 錡 反,公将左右与贼战州门,不胜。贼呼入,公端坐,责以义,皆歛兵立,不逼。 錡 命械致公军,将斩以徇。”
“械致”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文献中具有一致性,主要解释如下:
需注意,部分现代词典(如)将“械致”解释为“通过机械装置实现目的”,这一说法可能与原意存在偏差。从权威古籍(如、4、5)及用例来看,其核心含义仍围绕“拘押运送”,而非泛指机械应用。
“械致”是特定历史语境下的法律术语,强调以刑具束缚并强制押送的行为。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韩愈文集》或《唐代墓志汇编》等原始文献。
械致(xiè zhì)是一个具有多义的词语,它可以作为动词和名词使用。
作为动词,械致表示使物体相互结合在一起,使之牢固或联合。比如:“他用铁丝把木板械致在一起。”
作为名词,械致指代器械、机械设备或武器。比如:“该工厂生产各种农业械致。”
械致的拆分部首是木和手,它是由“朩”和“手”两个部首组成的。
械致的总笔画数为13画。
械致这个词的来源较为复杂。根据考古学家的研究,最早出现这个词的形状,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器械或武器制作过程。由于时代变迁和文字演变,最初的形状逐渐变为今天的械致。在繁体字中,械致的写法与简体字相同。
在古代汉字书写中,械致的字形与现代形式略有差异,整体而言相对简化。字形上,它的木部由两个完整的竖直线组成,中间有一横线表示手部。不同的古代版本在字形上有所不同。
1. 他用绳子将两个木块械致在一起,以便更好地进行实验。
2. 这家公司生产各类农业械致,品质一流。
械致在组词中可以和其他词组合,例如:
械致结合、械致牢固、械致装置。
与械致近义的词语有:联结、牢固、结合。
与械致反义的词语有:松散、分离、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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