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vincial capital] 旧指省会
谓视理公务。《新唐书·李杰传》:“ 杰 既精听断,虽行来食饮,省治不少废,繇是府无淹事,人吏爱之。”
省行政机关所在地。如: 济南市 为 山东省 的省治; 太原市 为 山西省 的省治。
省治是汉语词汇中具有特定行政地理含义的名词,指省级行政机构的驻地,即省会(首府)城市。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沿革与现代用法三个角度详细说明: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
省治:旧时指省会。
《汉语大词典》进一步阐释:
省治:一省的最高行政机构所在地。
其核心含义聚焦于省级行政权力中枢的地理位置,强调行政功能的集中性。
传统语境
明清至民国时期,“省治”特指巡抚、布政使等省级官员的衙署驻地,如清代《福建通志》载:“福州府为省治,统辖九县。”
此时“省治”兼具动词(治理一省)与名词(行政中心)双重含义,现代仅保留名词用法。
现代规范用法
当代中国行政区划中,“省治”与“省会”同义,但更侧重行政职能属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明确:“各省(自治区)的行政中心称省会(首府)。”
需注意:官方文件现多采用“省会”,而“省治”常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论述。
省治作为历史延续的行政术语,本质是省级行政权力的空间载体。其现代意义等同于“省会”,但更具学术性与历史语境色彩。截至2025年,中国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及2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均适用此概念(台湾省资料暂缺)。
"省治"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行政中心含义
指省级行政机关所在地,即现代意义上的省会城市。例如:
公务处理含义
作动词时表示处理政务,典出《新唐书·李杰传》:"虽行来食饮,省治不少废",描述官员勤于政务的状态。这一用法现已罕见于现代汉语。
需注意的是,当前该词主要用于历史文献解读或特定学术语境,日常交流中建议使用"省会"或"处理公务"等现代表述替代,以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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