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举发过失,纠正错误。《书·冏命》:“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 孔颖达 疏:“木不正者,以绳正之,绳谓弹正,纠谓发举,有愆过则弹正之,有错谬则发举之。”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奏启》:“昔 周 之太僕,绳愆纠谬。”亦作“ 绳愆纠繆 ”、“ 绳愆纠违 ”。《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二年》:“上曰:‘ 贞观 之前,从朕经营天下, 玄龄 之功也。 贞观 以来,绳愆纠繆, 魏徵 之功也。’”《续资治通鉴·宋真宗景德二年》:“中丞之职,非徒绳愆纠违,亦当顾国家大体。”
“绳愆纠谬”是一个汉语成语,出自《尚书·冏命》,原文为“绳愆纠谬,格其非心”,意为纠正过错和谬误,约束不合规范的思想行为。该成语由并列结构组成:“绳”指用绳墨衡量,引申为纠正、约束;“愆”指过失、罪过;“纠”意为矫正;“谬”即错误、谬论。四字连用,强调通过严格规范来发现并改正错误,常用于描述制度性监督或道德规训行为。
从汉语构词法分析,其语法结构为动宾联合式:“绳愆”与“纠谬”构成并列关系,两个动词短语均含约束纠正之意。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成语特指“举发及纠正错误”,在古代多用于规谏帝王或上级官吏的文书语境,如明代王世贞《弇山堂别集》中“御史职在绳愆纠谬”。
现代应用中,该成语多用于公文写作和制度性文本,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文献中,常用以阐释监督机关“发现并纠正偏差”的核心职能。据《辞源》考据,其语义演变经历了从具体规谏行为到抽象监督机制的概念扩展,现已成为描述系统性纠错机制的标准用语。
“绳愆纠谬”是一个汉语成语,读音为shéng qiān jiū miù,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总结如下:
该成语强调主动发现并修正错误,常用于强调责任担当或制度规范,既有历史深度,也适用于现代社会治理、法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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