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官吏休假期间参与政事。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下:“在 兴国军 ,有 通山 县尉以丧母在告,既而出参,人皆骇愕而不敢问。数日之后,同僚见其巾用縞素,问其所以。云:‘先妣不幸。’曰:‘如此何故参告?’云:‘某已於几筵前拈香起復矣。’”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八:“ 赵公 曰:‘莫须待 介甫 参告否?’ 鲁公 默然。”
参告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法律及礼仪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构词语素与历史语境综合理解:
参劾与举告
“参”取“弹劾、检举”之义(《汉语大词典》“参”字第12义项),如清代“参奏”;“告”指“控告、揭发”(《汉语大词典》“告”字第3义项)。二者组合表示通过正式文书向上级或官府检举揭发他人罪状,属法律术语。
例证:明清司法文献中“参告贪渎”指以公文呈递形式弹劾官吏贪污。
丧礼程序用语
古代丧仪中,“参告”指丧家向亲友正式通报丧事的行为(《仪礼·士丧礼》郑玄注),需遵循特定文书格式与通报流程,体现传统礼制的规范性。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主要出现于:
释义综合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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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告”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ān gào,主要包含两种解释:
指官吏在休假期间参与政事。这一用法多见于宋代文献记载,例如:
在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中,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参与告发或揭发他人的不法行为”。不过这一用法未见于古籍,可能是基于字面的现代引申。
(注: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的考据,包括宋代笔记、辞书条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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