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抚的职位。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四:“六年,公子 国楨 权 河南 抚篆,明年即真。”
抚篆是汉语中具有历史专属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代明清时期巡抚官职的印信,亦可引申为巡抚职权本身。从构词法分析,"抚"为"巡抚"的简称,指代省级最高行政长官;"篆"源于古代官印多用篆书镌刻,故以"篆"代指官印,如《说文解字》释"篆"为"引书也",本义即与文书印章相关。
该词最早见于明代典章制度,据《明史·职官志》记载,巡抚"掌抚循地方、考察属吏、提督军务",其印信规格为银印直纽,三台,方三寸三分,厚一寸,由此产生"抚篆"的专称。清代沿袭此制,《清会典·吏部》载:"各省巡抚关防,清字直书,篆文铸给",印证了"抚篆"作为正式官印的法定地位。
在文献使用中,"抚篆"既可作实物指代,如《曾国藩奏折》中"将湖南抚篆交张亮基接署";也可抽象化为职权的象征,如《官场现形记》第三回"暂护抚篆期间"。该词现主要应用于历史研究领域,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价值。
语源考证可参考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1998年版)第387页"篆"字条,以及中华书局《明史》(1974年版)卷七十三《职官志》。词义演变轨迹详见上海辞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6卷第1353页。
“抚篆”是一个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结合多个来源综合解释如下:
“抚篆”指巡抚的职位,其中:
该词多见于清代文献,例如:
清陈康祺《燕下乡脞录》卷四载:“六年,公子国楨权河南抚篆,明年即真。”
(意为:公子国楨代理河南巡抚职位,次年正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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