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une] 删削改定
删定文稿
经过修改而确定。《汉书·刑法志》:“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吏无所弄矣。”《三国志·魏志·明帝纪》:“十二月,詔有司删定大辟,减死罪。” 宋 苏轼 《与孙志康书》:“集其前后文集,异日示及,当与 志康 商议,少加删定,乃传世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记·野有死麕》:“ 王柏 乃以为淫奔之诗而黜之,乌知删定之旨哉。”
删定是汉语词汇中具有明确编纂学内涵的复合动词,其核心意义可分解为两个层面:
一、释义分解 "删"字本义指削除简牍文字(《说文解字》),后引申为文字材料的修订行为;"定"字甲骨文象筑屋使稳固之形(《汉字源流》),此处指确定最终形态。二字组合后构成递进关系,特指通过系统性删改使文献达到规范状态的过程。
二、历史演变 该词最早见于《晋书·刑法志》记载的曹魏法典编修"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矣",此处"删定"指法律条文的结构性调整。唐代孔颖达在《五经正义》中进一步明确其学术规范:"删定《诗》《书》,修起礼乐",体现典籍整理中的去芜存菁原则。
三、应用领域 在现代学术体系中,该词主要应用于三个场景: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删定"与"删改"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强调权威机构基于特定标准进行的法定修订,后者泛指任何形式的文字修改。这种区分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中有明确界定。
“删定”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hān dìng,指通过修改、删减或调整内容,最终确定文本或法规的正式版本。以下是详细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汉书》《三国志》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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