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une] 删削改定
删定文稿
經過修改而确定。《漢書·刑法志》:“若開後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姦吏無所弄矣。”《三國志·魏志·明帝紀》:“十二月,詔有司删定大辟,減死罪。” 宋 蘇轼 《與孫志康書》:“集其前後文集,異日示及,當與 志康 商議,少加删定,乃傳世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野有死麕》:“ 王柏 乃以為淫奔之詩而黜之,烏知删定之旨哉。”
删定是漢語詞彙中具有明确編纂學内涵的複合動詞,其核心意義可分解為兩個層面:
一、釋義分解 "删"字本義指削除簡牍文字(《說文解字》),後引申為文字材料的修訂行為;"定"字甲骨文象築屋使穩固之形(《漢字源流》),此處指确定最終形态。二字組合後構成遞進關系,特指通過系統性删改使文獻達到規範狀态的過程。
二、曆史演變 該詞最早見于《晉書·刑法志》記載的曹魏法典編修"凡所定增十三篇,就故五篇,合十八篇,于正律九篇為增,于旁章科令為省矣",此處"删定"指法律條文的結構性調整。唐代孔穎達在《五經正義》中進一步明确其學術規範:"删定《詩》《書》,修起禮樂",體現典籍整理中的去蕪存菁原則。
三、應用領域 在現代學術體系中,該詞主要應用于三個場景: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删定"與"删改"存在本質區别:前者強調權威機構基于特定标準進行的法定修訂,後者泛指任何形式的文字修改。這種區分在《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管理規定》中有明确界定。
“删定”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shān dìng,指通過修改、删減或調整内容,最終确定文本或法規的正式版本。以下是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漢書》《三國志》等史料來源。
百鈞比基尼碧青薄明稱快楚詞搓手頓足啖噬蹈刃不旋打死虎澄結釣國動因段疋遁甲神頓時封台福嚴紫腹中兵甲幹親桂寝鼾息合溜橫闊艱苦奮鬥嘉穗介祉進退失措進退無途績行料得麗姬履系緑峥峥毛囊拟疏藕覆癖痼平易近民牽及起本豈必耆老久次青符請啓請政認真三冠三死生黎食饩授課寺卿送别送戲廋伏通俗讀物童星徒費唇舌無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