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放前农村剥削形式之一。地主将占有的整个山地包租出去,承包者不论年成丰歉,都要按期交纳地租。
"包山租"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词义结构可拆解为:
该词汇特指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户通过签订合同向集体承包山林资源,并支付相应租金的经济活动。其法律依据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在现代农业经济中,包山租模式常见于经济林培育、生态旅游开发等领域。如《林业经济管理》期刊2023年案例研究显示,浙江安吉农户通过包山租形式发展竹产业,承包期内实现年均收益增长23%。该制度既保障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又通过物权法赋予承包者经营自主权,形成特有的"三权分置"土地管理制度。
“包山租”是中国解放前农村的一种剥削形式,具体含义及特点如下:
基本定义
指地主将占有的整片山地(通常不计具体亩数)包租给佃户或承包者,无论收成好坏,承包者必须按约定时间和数额缴纳地租。
运作方式
剥削性质
这种形式将风险完全转嫁给承包者。若遇歉收,承包者仍需缴纳固定地租,导致其可能负债甚至破产,体现了封建土地制度的不平等性。
历史背景
主要在土地资源较广的山区流行(如西南地区),地主通过垄断山地资源加剧了对农民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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