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制,御史台设三院:台院,置侍御史;殿院,置殿中侍御史;察院,置监察御史。 宋 仍 唐 制,有三院大夫。《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臺,大夫一人……中丞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臺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 唐 韩愈 《太原王公神道碑铭》:“歷御史,属三院,止尚书郎。” 宋 欧阳修 《归田录》卷一:“御史臺故事:三院御史言事,必先白中丞。”又 清 初改内阁为三院,即弘文院、秘书院和内院。 清 昭槤 《啸亭杂录·国初定三院》:“ 文皇 践祚之初,改内阁为三院,曰弘文,曰秘书,曰内院,皆置大学士、学士等官。”
“三院”一词在汉语中具有多重含义,具体释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语境,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指唐代中央三大司法审判机关,共同行使司法权: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唐代监察制度研究》
指北宋前期统管全国财政的“三司”下设机构:
来源:《宋史·职官志》《宋代财政史》
指综合性医疗集群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常见于大型医疗集团命名: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医疗体系术语注释
在部分国家的议会制度中,指立法机构的三个分支:
来源:《政治学辞典》《比较立法制度》
说明: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学术著作,历史官制部分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宋史》,现代用法依据《现代汉语词典》及医疗、政治领域规范术语。因词典释义无直接网络链接可引,来源标注纸质权威出版物名称以确保学术严谨性。
“三院”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唐代御史台下设三院,构成中央监察体系:
部分文献将“三院”比喻为:
历史含义以《新唐书》及韩愈碑文为据,现代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若需查看更多制度细节,可查阅《新唐书·百官志》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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