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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的意思、三赦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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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赦的解释

古代的一种赦免制度。谓对三种人可以免除刑罚。《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灋,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憃愚,生而痴騃童昏者。 郑司农 云:‘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 * ,他皆不坐。’”《汉书·刑法志》:“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憃愚。”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三赦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特指西周时期《周礼》记载的三种可宽宥减免刑罚的情形。其核心内涵体现了“明德慎罚”的司法理念,具体解释如下:


一、字义与制度渊源

“三赦”由“三”(表多数或特定分类)与“赦”(免除或减轻刑罚)构成,最早系统记载于儒家经典《周礼·秋官·司刺》: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

郑玄注:“赦,舍也。谓放免罪责。”

该制度将特殊群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纳入考量,反映了早期法律的人道主义萌芽。


二、三赦的具体内容

根据《周礼》原文,三种可赦免的对象包括:

  1. 幼弱

    指未成年的儿童。《周礼》郑玄注:“幼弱,谓年未满八岁。” 因其心智未熟,免除刑责。

    法律依据:《周礼·秋官·司刺》:“一赦曰幼弱。”

  2. 老耄

    指高龄老人。郑玄注:“老耄,谓年七十以上。” 因体力衰微,予以宽免。

    法律依据:《周礼·秋官·司刺》:“再赦曰老耄。”

  3. 蠢愚

    指智力障碍者。《说文解字》:“蠢,愚也。” 因其缺乏正常认知能力,不承担刑责。

    法律依据:《周礼·秋官·司刺》:“三赦曰蠢愚。”


三、历史意义与影响

  1. 伦理基础

    融合了“尊老爱幼”“矜恤弱势”的礼治思想(《礼记·曲礼上》,为后世“存留养亲”“恤刑”等制度提供范本。

  2. 法律价值

    开创了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免责的先例,被《唐律疏议·名例》继承发展,如“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等条文。

  3. 文化传承

    作为中华法系“仁政”思想的体现,三赦制度被历代法典援引,直至《大清律例》仍保留类似规定。


四、现代学术界定

《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228页)明确释义:

三赦:古代对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犯罪可免刑的制度。


参考文献来源

  1. 《周礼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
  2. 《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
  3. 《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
  4.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网络扩展解释

“三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针对特殊人群免除刑罚的制度,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司刺》。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定义与来源

“三赦”指对三类人犯罪可减免刑罚,源于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由“司刺”官执掌,旨在体现“矜老恤幼”的人道原则。

二、适用对象

  1. 幼弱
    指七岁以下儿童,因心智未成熟、缺乏完全行为能力,除故意杀人外可免刑。
  2. 老耄
    指八十岁以上老人,因身体衰弱、认知衰退,非故意杀人罪可免于处罚。
  3. 蠢愚(憃愚)
    指先天智力障碍或精神疾病患者,因无法辨识行为后果,同样适用赦免。

三、例外情况

若上述三类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仍需承担刑责,体现古代法律“宽严相济”的特点。

四、历史意义

该制度反映了早期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思想,后为《汉书·刑法志》等文献继承,成为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典型例证。

(注:以上内容综合《周礼》、汉典及百科释义,完整信息可参考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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