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处决。《后汉书·虞延传》:“ 宗 果以侈从被诛,临当伏刑,擥涕而叹曰:‘恨不用功曹 虞延 之諫!’”
“伏刑”属于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字源与文献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伏”指屈服、承受,《说文解字》释为“司也,从人犬,犬司人也”;“刑”指法律制裁,《尔雅·释诂》解作“法也”。二字合称特指罪犯接受刑罚惩处,如《汉书·刑法志》载“奸邪伏刑,庶狱眇息”,此处强调作恶者依法受惩。
二、语源流变分析 该词属状中结构复合词,“伏”表被动状态,“刑”为核心行为。在《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中,“伏法”条目更常见,指犯人被处决,而“伏刑”侧重强调整个刑罚执行过程,包含肉刑、流放等非死刑惩戒。
三、现代使用说明 当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单独收录“伏刑”词条,该表述多出现于历史文献研究或仿古语境。建议现代司法文书写作优先使用“服刑”“伏法”等规范法律术语,确保表达准确性。
“伏刑”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基本含义
指犯罪者被判处死刑或重刑,尤其强调“接受刑罚”的结果。由“伏”(接受、承受)和“刑”(刑罚)两字构成,字面意为“伏法受刑”。
出处与例证
该词最早见于《后汉书·虞延传》中的记载:“宗果以侈从被诛,临当伏刑,擥涕而叹曰:‘恨不用功曹虞延之谏!’”,描述了罪人临刑前的悔恨场景。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语境下的处决行为,如史书、文学作品中对罪犯被处死的记载。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历史研究或文言文相关讨论中。
延伸说明
现代关联
当代语境下,该词可能出现在历史剧、法律史研究或成语教学中,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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