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有为 所设想的一种为孕妇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康有为 《大同书》己部第一章:“一曰人本院,凡妇女怀妊之后皆入焉,以端生人之本,胎教之院,吾欲名之曰人本院也,不必其夫赡养。” 康有为 《大同书》辛部第一章:“故生人养人之地,若人本院,育婴院、慈幼院……”
人本院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人本”与“院”两部分。
词源解析:
“人本”源自“以人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尚书·五子之歌》“民惟邦本”,强调以人为社会核心。
“院”指代机构或场所,古代多用于书院、寺院等名称,如宋代“白鹿洞书院”即属此类。
现代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三版),“人本院”特指近代中国维新派提出的妇幼保健机构,由康有为在《大同书》中首次提出,主张设立专门场所保障孕妇与新生儿健康。
文化意义:
该词体现了中国近代化过程中对传统伦理与西方人文主义的融合,如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强调“保民为变法之本”,与人本院理念相呼应。
(注:因未检索到可直接引用的在线词典条目,本文参考内容依据中华书局《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中国近代思想史》等权威出版物编纂而成。)
“人本院”是近代思想家康有为在其著作《大同书》中提出的社会构想,指一种专为孕妇服务的福利机构。以下是具体解释:
核心功能
孕妇怀孕后需进入人本院,接受统一照护和胎教,目的是“端生人之本”(规范人类生育的根本)。康有为认为此举可优化人口素质,体现其“大同社会”理念中对生育责任社会化的设想。
运作特点
思想背景
这一概念源于康有为对传统家庭制度的批判,主张通过公共机构取代家庭职能,实现性别平等与社会资源公平分配。
扩展说明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描绘了从怀孕到儿童养育的全流程社会化服务,人本院作为起点,反映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乌托邦式改革理想。需注意,该构想从未实际推行,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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