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有為 所設想的一種為孕婦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 康有為 《大同書》己部第一章:“一曰人本院,凡婦女懷妊之後皆入焉,以端生人之本,胎教之院,吾欲名之曰人本院也,不必其夫贍養。” 康有為 《大同書》辛部第一章:“故生人養人之地,若人本院,育嬰院、慈幼院……”
人本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人本”與“院”兩部分。
詞源解析:
“人本”源自“以人為本”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尚書·五子之歌》“民惟邦本”,強調以人為社會核心。
“院”指代機構或場所,古代多用于書院、寺院等名稱,如宋代“白鹿洞書院”即屬此類。
現代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人本院”特指近代中國維新派提出的婦幼保健機構,由康有為在《大同書》中首次提出,主張設立專門場所保障孕婦與新生兒健康。
文化意義:
該詞體現了中國近代化過程中對傳統倫理與西方人文主義的融合,如梁啟超在《變法通議》中強調“保民為變法之本”,與人本院理念相呼應。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條目,本文參考内容依據中華書局《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中國近代思想史》等權威出版物編纂而成。)
“人本院”是近代思想家康有為在其著作《大同書》中提出的社會構想,指一種專為孕婦服務的福利機構。以下是具體解釋:
核心功能
孕婦懷孕後需進入人本院,接受統一照護和胎教,目的是“端生人之本”(規範人類生育的根本)。康有為認為此舉可優化人口素質,體現其“大同社會”理念中對生育責任社會化的設想。
運作特點
思想背景
這一概念源于康有為對傳統家庭制度的批判,主張通過公共機構取代家庭職能,實現性别平等與社會資源公平分配。
擴展說明
康有為在《大同書》中描繪了從懷孕到兒童養育的全流程社會化服務,人本院作為起點,反映了近代中國知識分子的烏托邦式改革理想。需注意,該構想從未實際推行,僅停留在理論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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