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取足赋税。《孟子·滕文公上》:“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韩方》:“各州县如数取盈,甚费敲扑。” 清 贝青乔 《哀甬东》诗:“往时催科笞在臀,今时催科刃在颈。嗟尔不许官取盈,堂堂师出诚有名。”
取盈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强制征足规定的赋税数额,后引申为满足定额或要求。以下从词典释义与词源角度分述:
强制征足赋税
指古代官吏按定额强行征满赋税,常见于赋税制度语境。
《汉语大词典》释为:“谓取足赋税。”如清代黄六鸿《福惠全书》载:“钱粮之所以取盈也。”指官府为完成税收定额采取的强制手段。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第2卷,第635页。
满足定额或要求
引申为达到既定标准或数量要求,含“必须完成”之意。
《辞源》释:“满足规定数额。”如古籍中“岁课取盈”指每年需收足额定课税。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修订版)第1册,第476页。
二字组合强调强制达成满额状态,隐含官府对百姓的压榨色彩,属封建制度下的特定术语。
现代汉语中“取盈”已非常用词,多见于历史文献或研究。偶见引申用于“完成指标”等语境,但需谨慎避免歧义。
提示:当代《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侧面反映其使用局限性。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纸质权威辞书;现代词典未收录情况已注明版本供查证。)
“取盈”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区别,主要涉及以下两个层面:
基本含义
指官府按定额征收赋税,不得短缺或减免。该用法多见于古代文献,强调强制性和足额征收的特点。
历史渊源
该词最早可追溯至《孟子·滕文公上》:“凶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描述灾年百姓难以完成赋税,官府仍强制征收的情景。
扩展含义
在当代语境中,“取盈”可引申为通过商业活动或投资获取利润,强调经济收益的主动性。
应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企业经营、资本运作等场景,与“盈利”“创收”等词义相近。
如需进一步考证古籍用例或经济术语的详细分析,可参考上述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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