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ld power over sb.’s life and death] 形容统治者的权力极大,可以随意决定人的生死
生杀予夺,惟其所欲
语本《周礼·春官·内史》:“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五曰杀,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后以“生杀予夺”指有权势的人所掌握的能任意处置人民生命财产的权力。 唐 杜牧 《上宣州崔大夫书》:“今藩镇之贵,土地兵甲,生杀予夺,在一出口。” 宋 苏洵 《上皇帝书》:“其一境之内,所以生杀予夺富贵贫贱者,皆自我制之。” 明 王世贞 《凤洲杂编》卷二:“大抵今日之事,为权奸之势所胁……自天子以下,惟其言之听,生杀予夺,惟其所欲。” 续范亭 《追悼*********之死想到一切人之死》:“在农奴制度、封建制度之下,苛政杀6*人非常厉害,生杀予夺操之君主。”
关注词典网微信公众号:词典网,回复:生杀予夺汉语 快速查询。
"生杀予夺"是汉语中的经典四字成语,其核心含义指掌控他人生命、财产及命运的决定权。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释义,该成语包含双重语义结构:"生杀"指对生命的存续或终结具有裁决权,"予夺"则指对财物或权益的授予与剥夺。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汉语大词典》修订版指出该成语最早可追溯至《周礼》记载的古代司法体系,其中"生杀"对应刑律中的死刑裁量权,"予夺"则源于先秦时期君主对封地的分配与收回制度。战国时期法家典籍《商君书》中"人主擅操生杀予夺之柄"的表述,奠定了该成语的政治权力象征意义。
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现代汉语词典》特别强调该成语常用于描述对他人命运的绝对控制,如:"封建时代的地方官掌握着辖区百姓的生杀予夺大权"。其语义重心已从具体司法权延伸至对整体命运的主宰,多用于批判性语境以警示权力滥用现象。
典型用法结构呈现为"掌握/操纵+生杀予夺+(大权)"的动宾搭配模式,《汉语大词典》收录的现代文学范例显示,该成语常与"命运""资源分配"等抽象概念形成语义关联,例如茅盾《子夜》中"金融资本家掌握着实业界的生杀予夺"的经典表述。
“生杀予夺”是一个汉语成语,形容统治者或有权势者掌握对他人生命、财产的绝对控制权。以下为详细解释:
指统治者或当权者能够随意决定他人的生死、赏罚,体现绝对的权力掌控。
出处
使用场景
“暴君大权在握,生杀予夺全凭一己喜怒。”
“在封建王朝,帝王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
若需更多例句或用法分析,可参考古籍文献或权威词典。
骖骖昌洋孱拙摚突陈序冲心大限彫窭访觅发孝抚玩岗卡贯练灌木林归薄傀垒估价滚尘果成皓兽华诞昏庸豁落监看甲叶今古学派箕帚句押累仍令饬柳岸六亲不和垄种羊矑老緑绮卖乱漫反射毛炮蟠际鉟销扑翼机庆荷囚首垢面曲躬躬散鼓三愆绳准施衿结褵饰室水紧素旗甜包谷途次万岁爷微点五鼎万钟相体裁衣显官息贲晞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