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取足賦稅。《孟子·滕文公上》:“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韓方》:“各州縣如數取盈,甚費敲撲。” 清 貝青喬 《哀甬東》詩:“往時催科笞在臀,今時催科刃在頸。嗟爾不許官取盈,堂堂師出誠有名。”
取盈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強制征足規定的賦稅數額,後引申為滿足定額或要求。以下從詞典釋義與詞源角度分述:
強制征足賦稅
指古代官吏按定額強行征滿賦稅,常見于賦稅制度語境。
《漢語大詞典》釋為:“謂取足賦稅。”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載:“錢糧之所以取盈也。”指官府為完成稅收定額采取的強制手段。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2卷,第635頁。
滿足定額或要求
引申為達到既定标準或數量要求,含“必須完成”之意。
《辭源》釋:“滿足規定數額。”如古籍中“歲課取盈”指每年需收足額定課稅。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1988年修訂版)第1冊,第476頁。
二字組合強調強制達成滿額狀态,隱含官府對百姓的壓榨色彩,屬封建制度下的特定術語。
現代漢語中“取盈”已非常用詞,多見于曆史文獻或研究。偶見引申用于“完成指标”等語境,但需謹慎避免歧義。
提示: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收錄該詞,側面反映其使用局限性。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現代詞典未收錄情況已注明版本供查證。)
“取盈”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主要涉及以下兩個層面:
基本含義
指官府按定額征收賦稅,不得短缺或減免。該用法多見于古代文獻,強調強制性和足額征收的特點。
曆史淵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孟子·滕文公上》:“兇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描述災年百姓難以完成賦稅,官府仍強制征收的情景。
擴展含義
在當代語境中,“取盈”可引申為通過商業活動或投資獲取利潤,強調經濟收益的主動性。
應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企業經營、資本運作等場景,與“盈利”“創收”等詞義相近。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或經濟術語的詳細分析,可參考上述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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