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ss organization] 非国家政权性质的人民大众的各种组织、机构的总称
群众团体,是指由特定社会群体基于共同意愿、目标或利益,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核心特征在于成员的自愿性、组织的非政府性和活动的非营利性。
核心释义要点:
自愿联合的组织:群众团体是公民或特定群体(如工人、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等)出于共同意愿、兴趣、需求或目标,自发、自愿联合组成的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遵循自愿原则。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082页,“群众”词条相关释义引申)
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独立于政府行政体系之外,不是政府机关的组成部分。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服务于成员或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非追求商业利润。
(来源: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界定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特征)
依法登记与自治:在中国,合法的群众团体需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团体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拥有章程,自主决定内部事务,进行自我管理、服务和监督。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代表与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群众团体是其成员共同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通过组织活动、反映诉求、参与社会治理等方式,表达和维护所联系群体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典型群众团体章程中关于宗旨和任务的表述)
桥梁纽带作用:群众团体在党和政府与特定社会群体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同时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党和政府。
(来源: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典型示例:
参考来源:
群众团体是人民群众基于共同目标或需求自愿组成的非政权性质组织,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桥梁作用。以下是详细解析:
一、定义与性质
群众团体指广大人民群众为满足特定利益或需求,自发结成并制定纲领章程的组织。在机构编制层面,特指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这类组织具有非政府性,但接受党的领导,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
二、核心特征
三、主要类型与作用
•人民团体: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受党直接领导,承担政治职能;
•行业/学术团体:如行业协会、学术组织,促进行业协作与权益维护;
•社会服务团体:通过活动凝聚共识,参与公共服务。
四、历史沿革
2000年中央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21个群众团体的编制管理范围,将其与普通社会组织区分。这一界定强化了群众团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特殊地位。
如需了解具体机构名单,可参考中央编办发布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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