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百官。
百官。《左传·襄公十年》:“庀羣司,闭府库。”《楚辞·王逸<九思·怨上>》:“令尹兮警謷,羣司兮譨譨。”旧注:“羣司,众僚。”《后汉书·明帝纪》:“羣司勉修职事,极言无讳。”
羣司(现多写作“群司”)是古汉语复合词,指分掌各类事务的职官或部门,强调职责分工与集体协作。以下从词义、源流及用例分述:
构字溯源
二字合称,指共同执掌事务的官员群体,如《周礼》中“设官分职”的职官体系。
核心含义
特指分职治事的各类官吏或机构,常见于典章制度文献。例如:
《后汉书·百官志》:“羣司百僚,各守其职。”
此处“羣司”与“百僚”并列,泛指朝廷各部门官员。
周代起源
源于《周礼》六官制度(天、地、春、夏、秋、冬官),分设官职管理国家事务,形成早期“羣司”架构(参考《周礼注疏》)。
汉代制度化
班固《汉书·律历志》载:“羣司在位,咸致厥职。” 指各部门官员各尽其责,体现官僚体系的职能分工。
唐代扩展
白居易《策林》云:“羣司之长,岁终会计其功过。” 此处指中央各行政部门长官需接受考核,凸显监督机制。
参考来源:
“羣司”是古代汉语词汇,现多写作“群司”,其核心含义指百官,即朝廷中的各级官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羣”为“群”的异体字,意为“众多”;“司”指主管、执掌。合称“羣司”即指百官或众僚,泛指朝廷中分管不同事务的官员群体。
根据部分文献,“羣司”可能包含具体官职,例如:
该词属古语,现代汉语中已罕见,多用于历史文献或特定语境中。如需引用,建议优先使用“群司”的规范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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