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别人借取。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余举进士,不能攻苦食俭,初岁费将三百金。同年中有费不能百金者。今遂过六七百金,无不取贷于人。”
取贷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动词,最早见于《汉书·王莽传》"郡县苛暴取贷",其核心含义指向强制索取财物或凭借权力征收的行为。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两层语义:
索取财物
指通过非平等手段向他人强制获取钱物,常见于古代官吏对百姓的盘剥行为。如明代《宋史纪事本末》记载"州县取贷无艺",反映地方政权滥用职权征敛民财的现象。
凭借条件获取资源
引申为依靠特定身份、契约关系获得资金或物资支持。清代《说文解字注》提及"取者,以物易物;贷者,以信易资",强调交易中信用关系的建立。
在语用层面,"取贷"多用于负面语境,如《资治通鉴》评述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取贷于民"导致民生困顿的史实。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其语义场被"借贷""征敛"等词替代。语义演变轨迹显示,该词从具体物质索取行为逐渐扩展至包含信用关系的经济活动。
“取贷”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向他人借取财物或资金,多用于描述借贷行为。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字面含义:
“取”指获取、取得,“贷”指借出或借入。组合后强调主动借取的行为,常用于描述个人或机构因资金需求向他人借款。
历史用例:
明代学者王世贞在《觚不觚录》中记载:“余举进士……无不取贷于人”,描述了当时科举考生因费用高昂而普遍借贷的现象,印证了该词在历史语境中的应用。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参考《觚不觚录》原文或权威词典(如汉典、沪江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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