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抛弃多馀之物。《三国志·魏志·武帝纪》“是岁用 枣祗 、 韩浩 等议,始兴屯田”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王沉 《魏书》:“自遭荒乱,率乏粮穀。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飢则寇略,饱则弃餘。”
(2).所抛弃的多馀之物。 唐 韩愈 《卫府君墓志铭》:“嗟惟君,篤所信,要无有,弊精神,以弃餘,贾於人。” 宋 叶适 《经总制钱一》:“而 秦檜 权忮,劫胁一世而出其上,及其取於弃餘琐屑之间以为国命者,是何其无耻之至是也哉!”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艺六·叶水心论<三国志>》:“﹝ 叶 ﹞又云:近世有谓《三国志》当更修定者,盖见注所载尚有诸书;不知注之所载,皆 寿 弃餘。”
“弃余”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舍弃多余的东西或剩余之物,常带有主动抛弃、不以为意的意味。以下从词典角度详细解释其意思及用法:
一、核心释义:舍弃多余之物 指主动丢弃剩余、富余或不必要的东西。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收录该词条,释义为“丢弃多余之物”。
二、古籍中的典型用例(体现“主动舍弃剩余”):
《左传·宣公十二年》
楚军战胜后,“弃余粮于汴水”,指楚军为表决战决心,主动丢弃剩余粮草。此例凸显“主动抛弃剩余物资以示决心”的语境。
来源:中华书局点校本《左传》。
《国语·周语中》
“弃余财以均分”,指将多余财物分予他人,体现“舍弃多余以达公平”的引申义。
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国语译注》。
三、现代汉语中的延伸用法 虽非常用词,但在书面语或特定语境中仍可表示:
来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李行健主编)对古语词现代用法的说明。
四、与近义词的辨析
总结
“弃余”的本义是主动丢弃剩余或多余之物,源于先秦典籍,现代可用于书面表达“去除冗余”的概念。其权威性建立在经典文献用例及权威辞书收录基础上。
“弃余”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该词属于古汉语用法,现代口语中较少出现,但在研究古典文献或诗词鉴赏时仍具价值。其双重词性体现了汉语“一词多性”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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