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七出。《大戴礼记·本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汉 刘向 《列女传·宋鲍女宗》:“七去之道,妒正为首。淫僻、窃盗、长舌、骄侮、无子、恶病皆在其后。”
七去,亦称“七出”,是中国古代礼法中规定的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最早可追溯至《大戴礼记·本命》和《仪礼·丧服》的记载。此制度体现了传统社会对婚姻伦理的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该制度在《唐律疏议》《大明律》等法典中均有细化,但受“三不去”(妻子无娘家、为公婆服丧、夫家先贫后富)限制。其本质反映了古代男权社会下女性地位的依附性,现代法律已彻底废止此类规定。
“七去”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的一种休妻条款,又称“七出”。根据封建礼教,丈夫可基于以下七种情况休弃妻子:
不顺父母
妻子不孝顺公婆,违背家庭伦理。这是首要原则,因古代家庭以孝道为核心。
无子
妻子未能生育子嗣(通常需婚后多年无子)。但若妻子因丈夫原因不孕,或丈夫有其他子嗣,此条可能无效。
淫
妻子行为不贞,破坏家族血统纯正性。
妒
妻子嫉妒丈夫纳妾或与其他女性亲近,影响家庭和谐。
有恶疾
妻子患严重疾病(如麻风、精神疾病),无法履行家庭职责或祭祀活动。
多言
妻子搬弄是非,导致家族内部矛盾。
窃盗
妻子擅自处置家族财产,被视为盗窃行为。
可通过等来源进一步查阅古籍原文及学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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