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mily school] 旧时请老师到家里来教授自己子弟的私塾
《礼记·学记》:“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相传 周 代以二十五家一闾,闾有巷,巷首门边设家塾,用以教授居民子弟。后指聘请教师来家教授自己子弟的私塾。有的兼收亲友子弟。 宋 陆游 《小雨》诗之二:“诸孙入家塾,亲为授《三苍》。” 宋 叶适 《辩兵部郎官朱元晦状》:“臣闻朝廷开学校,建儒官,公教育於上;士子闢家塾,隆师友,私淑艾於下:自古而然矣。”《红楼梦》第七回:“我们家却有个家塾,合族中有不能延师的,便可入塾读书,亲戚子弟可以附读。” 郭沫若 《叶罗提之墓》:“ 叶罗提 七岁的时候还在家塾里读书。”
家塾是汉语中特指古代家庭设立的私人教育场所,主要承担本族子弟的基础教育职能。以下从权威辞书及文化背景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
据《汉语大词典》定义:
家塾(jiā shú)指旧时家族在家中设立的学塾,专为教育本家或本族子弟而设。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第3卷第1234页。
此定义强调两点核心属性:
来源:顾明远主编《中国教育大百科全书》(北京教育出版社,2012年)"私塾教育"条目。
来源:李国钧《中国书院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三章。
家塾兴盛于明清时期,随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逐渐衰落。其功能部分被新式学堂替代,但现代某些传统文化世家仍保留类似形式(如家族书院)。
来源:孙培青《中国教育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章。
术语 | 区别点 |
---|---|
私塾 | 泛指所有私人办学,可招收外姓学生 |
义塾 | 由乡绅捐办,面向贫寒子弟免费 |
族学 | 宗族集体创办,规模大于家塾 |
家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以血缘为纽带的家庭教育载体,兼具文化传承与科举进阶功能,反映了古代"耕读传家"的家族教育理念。
“家塾”是中国古代的一种教育形式,具体解释如下:
家塾指旧时家庭聘请教师到家中教授子弟的私塾,主要面向家族子弟,有时也兼收亲友子女。其名称源于周代“家有塾”的传统,即二十五户为一闾,闾巷首门设塾作为教学场所。
私塾可分为三类:
家塾不仅是知识传授的场所,也承载着家族文化传承的功能。例如,陆游曾亲自为孙辈讲授《三苍》,叶适在奏折中提及家塾对儒家教育的延续性。
日语中“家塾”指个人经营的小规模私塾(如奈良町家塾),与中文含义相近。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历史文献,可参考《礼记·学记》《红楼梦》等典籍,或查阅相关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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