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曲终而和以他词,谓之“送声”。《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二·欢闻歌》 郭茂倩 题解引《古今乐录》:“《欢闻歌》者, 晋穆帝 升平 初,歌毕輒呼‘欢闻不?’以为送声,后因此为曲名。”《新唐书·礼乐志十一》:“太常丞 吕才 上言:‘ 舜 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是知琴操曲弄皆合於歌。今以御《雪诗》为《白云歌》。古今奏正曲復有送声,君唱臣和之义,以羣臣所和诗十六韵为送声十六节。’”参阅 明 杨慎 《升庵诗话·乐曲名解》。
"送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可从字面义和引申义两个层面分析:
声音传递
"送"指传送、传递,"声"指声音或声响。合指声音的传播过程,如《说文解字》释"送"为"遣也",强调传递动作;"声"在《康熙字典》中解作"音也",指物体振动产生的听觉感知。例如古诗词中"钟声送远"(钟声向远处传送)即属此类用法。
音韵学特例
在传统音韵学中,"送声"偶指声母的送气特征(如pʰ、tʰ等),与"不送声"(非送气音)相对。此用法可见于清代学者对声母发音方法的描述,但属非主流术语。
呼应或回应
古文献中可表声音的回应,如《礼记·曲礼》"送往迎来"的声律化延伸,指用声音应答。现代方言中仍有"送声答应"(出声回应)的用法。
艺术表达手法
在戏曲、音乐领域特指尾音的延长处理,如京剧唱腔中通过气息控制使尾音渐弱消散的技巧,体现"声尽而意不绝"的美学追求。
因该词属生僻用法,建议进一步查阅以下权威资源:
注:因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部分释义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确认,以上分析综合了语言学及传统文献的交叉考据。
“送声”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区别,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指在乐曲结束时附加其他词句或和声,作为收尾呼应。这一用法常见于古代乐府诗及宫廷音乐,具有特定的仪式感。
指声音传送得远,源自古代战争中的号角、鼓声传令方式,强调声音的远播功能。
现代语境中,“送声”偶尔被引申为传递祝福或信息(如提及的节日问候),但此用法非传统释义,需结合具体场景理解。
建议结合权威文献(如《乐府诗集》《新唐书》)进一步探究其音乐相关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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