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ign] 旧时在文书上签名画押
署名,画押。表示负责。 宋 沉括 《梦溪笔谈·故事一》:“ 唐 中书指挥事谓之‘堂帖子’。曾见 唐 人堂帖,宰相签押,格如今之‘堂札子’也。”《京本通俗小说·志诚张主管》:“当日晚算了帐目,把文簿呈 张员外 :今日卖几文,买几文,人上欠几文,都签押了。” 清 李渔 《玉搔头·得实》:“我且进去歇息片时,待你看完之后,再出来签押。” 许地山 《人非人》:“他想反正下午她便消假了,只捡些待发出去的文书替她签押,其馀留着给她自己办。”
旧时指掌管文书收发的人。《儿女英雄传》第二回:“老爷当下叫籤押説,你去问师爷。”《儿女英雄传》第二回:“少停,籤押回称説,问过师爷。”
“签押”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法律效力的传统文书行为,指在公文、契约等正式文件上签署姓名或特定符号以示确认。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该词由“签署”与“画押”两个动作组成:前者指书写姓名,后者指绘制代表个人身份的特殊标记(如十字、圆圈等)。
从历史沿革看,《明清官场文书制度研究》指出,签押行为最早可追溯至汉代竹简文书中的“署名捺印”,至明清时期发展为官员处理公务的标准程序,须在公文末尾同时落款并加盖官印。现代法律体系中,《中国历代契约汇编》强调其核心功能在于“以特定符号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这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的签字盖章生效要件存在法理延续性。
该行为包含三个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辑校》收录的唐代“市券”显示,古代签押常伴有第三方见证人联署,形成“主签+副押”的复合认证体系。这种多层确认机制至今仍在重要法律文书中保留使用。
“签押”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表示在文书或契约上签名、画押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详细解释:
总结来看,“签押”是兼具历史和法律意义的签署行为,常见于需明确权责的场景。如需深入了解具体流程或案例,可参考《梦溪笔谈》《儿女英雄传》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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