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签判。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为 宋 代各州幕职,协助州长官处理政务及文书案牍。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三:“ 晏安恭 为 越州 教授, 张子韶 为僉判。”《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 王安石 ﹞初任 浙江 庆元府 鄞县 知县……转任 扬州 僉判。”
(2).指做佥判官。 明 汪廷讷 《狮吼记·访友》:“下官僉判 凤翔 三年,蒙恩召直史馆。”
(3).签名并作判词。 明 袁宏道 《与倪崧山》:“大约手疲於僉判,眼疲於簿领。”
“佥判”是一个历史官制术语,主要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释:
宋代官职
佥判(又称“签判”)是宋代州级政府中的幕职官,全称为“签书判官厅公事”。其职责为辅助州长官(如知州)处理政务、审理案件及管理文书案牍,类似于现代行政与司法结合的职位。
官职代称
该词也可代指担任佥判职务的官员。例如,南宋陆游《老学庵笔记》提到张子韶任佥判,王安石也曾任扬州佥判(《警世通言》记载)。明代汪廷讷的戏曲中亦有“佥判凤翔”的描述,说明此职在后期可能仍被沿用。
文书处理动作
在明代文献中,“佥判”还指官员签名并撰写判词的行为。袁宏道曾描述官员因频繁签署判词导致手部疲劳,体现了该词的实际行政操作含义。
佥判既是宋代地方行政的重要职位,也是官员身份的代称,同时涉及具体文书处理流程。其职能反映了古代地方治理中行政与司法合一的特征。
《佥判》这个词的意思是共同审判、合议审判。它由两个字组成,分别是“佥”和“判”。
“佥”字是一个多音字,包含了人物部和贝部,部首是亻。它的拆分笔画是8画。在繁体中文中,这个字的写法是「僉」。
“判”字是一个汉字,属于刀部,部首是刀。它的拆分笔画是7画。在繁体中文中,这个字的写法是「判」。
《佥判》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法律制度。在古时候,许多重要的案件需要多位法官共同审判,所以就形成了“佥判”的说法。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方式和现代有所不同。以“佥判”为例,它的古代写法可以是「僉判」或「僉斆」。其中“僉”和现代的“佥”相同,都是由人物部和贝部组成;而“斆”则是“判”的古代写法。
以下是一些使用“佥判”这个词的例句:
1. 法庭上的案件需要由多位法官佥判。
2. 他们三人共同担任佥判,确保公正审判。
3. 这起复杂的刑事案件需要进行佥判,以确保合理的判决。
与“佥判”相关的组词有:
1. 佥同:意思是共同、一起。例如:“我们要佥同努力,共同实现目标。”
2. 判决:意思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决定。例如:“法官判决他无罪。”
与“佥判”近义的词汇有:
1. 共同审判:意思与“佥判”相同,都表示多人共同参与审判。
2. 合议审判:也是指多位法官共同参与审判。
与“佥判”反义的词汇有:
1. 独立审判:指由一位法官独立进行审判。
2. 单独审判:也是指由单一法官负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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