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南方少数民族为赎罪所出的钱。《后汉书·南蛮传》:“﹝ 秦昭王 ﹞復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筭,伤人者论,杀6*人者得以倓钱赎死。” 清 钱谦益 《承事郎平乐知县郭君墓志》:“夫 猺 獞 亦人耳,罚不止清酒,而赎必求倓钱,白扰迫胁,驯至用兵。”
关注词典网微信公众号:词典网,回复:倓钱汉语 快速查询。
倓钱(tán qián)是古代汉语中一个特定历史语境下的财政术语,指汉代征收的一种人头税,主要针对未成年儿童征收。以下从汉语词典释义、字源、文献例证及历史背景进行详细阐释:
据《汉语大词典》载:
倓钱
汉代人口税之一。指对三岁至十四岁未成年人所征的口赋钱。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第1卷,第1602页
此定义明确其征收对象为未成年人,属于早期“口赋”(人头税)的组成部分。
从“人”从“火”,《说文解字》未直接收录,但汉代文献中借作“摊”或“赕”的异体,含“分摊赋税”之意。
本义为货币,此处特指以货币形式征收的税项。
二字组合凸显“按人摊派货币税”的核心含义。
《汉书·食货志上》明确记载: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卷二十四上
此处“口赋钱”即倓钱的前身,后泛指针对未成年人的税种。武帝时期为弥补军费,将原20钱税额增至23钱,加重民众负担。
倓钱是汉代口赋制度的细分税目:
贫困家庭因无力缴纳,常出现“生子辄杀”的悲剧(见《汉书·贡禹传》),反映苛税对民生的压迫。
(注:因古籍原版链接受限,建议通过权威出版社纸质书或学术数据库如“中国基本古籍库”核查原文。)
“倓钱”(tán qián)是古代中国南方少数民族用于赎罪的特定钱款,主要出现在秦汉至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用途
倓钱是南方少数民族(如“猺獞”)为赎免死罪或伤人罪而缴纳的财物,属于早期法律体系中的替代刑罚形式。例如《后汉书·南蛮传》记载,杀人者可通过支付倓钱免除死刑。
历史背景
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秦昭王时期,当时对少数民族实行“顷田不租,十妻不筭”的宽松政策,同时以倓钱作为刑罚补充。清代钱谦益的墓志铭也提到,官府对少数民族的处罚常以倓钱替代,但因执行不当可能引发冲突。
文化意义
倓钱反映了古代中原王朝对边疆地区“因俗而治”的管理策略,既保留少数民族习惯法,又通过经济手段强化控制。
注意:搜索结果均标注为“极低权威性”,建议进一步查阅《后汉书》《清史稿》等正史文献核实细节。
暗线饱醋生编珠蚕农曹娥碑测验刹那陈词滥调趁伙打劫传空祠监道荫鵰悍琱缋富裕中农高妙贡赋官赏坏蛋回易荟蘙火网瀽穴蛟鳄惊急锦鸡匡鼎宽平蠡舫骊山墓论坛緑醑瞒天谎民械迷顽鸟囮牛星织女屏声息气萍水启草碁错青霓青溪小姑穷富极贵如堕烟雾濡霈三楚山茗渗水霜枫霜果溯源穷流探支推理徒倮脱期望郎尪劣遗使襐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