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贡和赋税。《国语·鲁语下》:“今我小侯也,处大国之间,缮贡赋以共从者,犹惧有讨。” 唐 杜甫 《有感》诗之三:“ 洛下 舟车入,天中贡赋均。” 明 徐光启 《拟缓举三殿及朝门工程疏》:“民乐生则贡赋完而帑藏实,材用备而工役劝。” 郭沫若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二篇序说:“所分的贡也有许多不近情理,譬如 中国 铁器的使用似乎一直到 周 初才萌芽了的,而在 梁州 的贡赋上便已经有‘铁’。”
贡赋是中国古代政治经济制度中的重要概念,指臣民或藩属向君主进献物品或缴纳赋税的行为,兼具政治臣服与经济义务的双重属性。其释义可从以下两个维度展开:
“贡”的本义
源自《说文解字》:“贡,献功也”,指进献方物特产(如玉石、丝帛)。《尚书·禹贡》记载大禹划分九州并制定贡物制度,如青州贡盐、扬州贡金,体现地域物产与政治隶属关系 。
“赋”的涵义
《周礼·天官》释“赋”为“班赋征收”,初指军赋(兵车、器械),后扩展为田税。《汉书·食货志》称“税以足食,赋以足兵”,说明“赋”侧重军事物资征调 。
合成词“贡赋”
战国后“贡赋”渐成固定术语,如《孟子·滕文公》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指按收成比例纳粮。汉代将诸侯王进献称“贡”,百姓缴纳称“赋”,合称涵盖所有财政征收形式 。
权威定义
《汉语大词典》释为:“古代臣民向君主进献的财物,包括土产、珍宝及赋税”,强调其强制性与礼仪性并存的特质 。
制度内核
贡赋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财政制度,其含义和演变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朝代贡赋制度或案例分析,可参考《国语》《汉书·食货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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