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五服以外的远亲,如高祖的亲兄弟、曾祖的堂兄弟、祖父的再从兄弟、父亲的三从兄弟、自己的四从兄弟及三从侄、再从侄孙等。《唐律·户婚下·为袒免妻嫁娶》:“诸尝为袒免亲之妻而嫁娶者,各杖一百。”
"袒免亲"是中国古代丧服制度中的特殊亲属关系概念,指超出传统"五服"范围但仍需履行一定丧仪义务的亲属。该制度源于周代《仪礼》记载的"五服"体系,后经汉代《礼记》系统化定型。根据清代《钦定礼记义疏》解释,"袒免"指丧礼中脱去左袖、露出左臂,并以布条束发的简易服丧形式,象征对远亲的哀悼。
在具体适用范围上,《唐律疏议》规定袒免亲包含高祖亲兄弟、曾祖堂兄弟等四代以外的旁系亲属,这类亲属遇丧时仅需服丧一月,且不穿戴正式丧服。明代《大明会典》进一步明确其礼仪特征:吊唁时需解开发髻,用一寸宽的白布缠额,仪式结束后立即除去。
该制度体现了儒家"亲亲之道"的伦理延伸,钱玄在《三礼通论》中指出,袒免亲制度是宗法社会维持家族凝聚力的特殊设计,通过象征性礼仪强化血缘认同。现代民俗学研究显示,部分地区的简化版袒免礼仪仍存在于民间远亲丧事中。
参考来源:
袒免亲是中国古代宗法制度中五服以外的远亲,其定义和特点如下:
1. 基本定义
袒免亲指与自身血缘关系超出五服范围的亲属,例如:
2. 丧服制度中的表现
在丧礼中,“袒”指袒露左臂,“免”指去冠并以布条束发。明清时期简化为穿素服、用尺布缠头,以示哀悼。
3. 法律效力
唐代《户婚律》规定,若与袒免亲之妻有嫁娶行为,将受杖刑处罚,说明其亲属关系虽远仍受礼法约束。
4. 历史演变
《礼记·大传》提到“五世袒免,六世亲属竭”,即同五世祖为袒免亲,六世后则无服亲,血缘关系逐渐淡化。
总结
袒免亲体现了古代宗法制度对亲属层级的严格划分,既包含血缘纽带,也涉及礼法规范。需注意,不同朝代对具体范围的界定可能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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