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碎割凌迟 ”。
碎剐凌迟是中国古代极刑的复合称谓,其含义可从汉语构词法及历史文献角度解析:
词义分解
历史沿革 此刑最早见于五代时期,《辽史·刑法志》记载"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明代《大明律》将其列为谋反等重罪的法定刑,需割满3357刀方致死,清代《刑案汇览》中仍有具体行刑记录。
文化映射 该词在文学作品中具有警示意义,如《水浒传》第四十三回"合拟凌迟"的判词,反映古代社会对极端犯罪的震慑观念。现代汉语中衍生出"被生活凌迟"等比喻用法,形容持续性精神折磨。
刑制废止 据《清史稿·刑法志》载,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修订律例时废除凌迟,改斩决为最重刑罚,标志着传统酷刑体系的瓦解。
“碎剐凌迟”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极刑,指用刀将犯人身体零碎切割,使其在极度痛苦中死亡,俗称“千刀万剐”或“剐刑”。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形式
该刑罚通过将人体逐片切割致死,过程极其残酷,旨在延长受刑者的痛苦。根据和记载,“凌迟”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宋代被正式纳入法典,明清沿用,常用于惩处谋反等重罪。
历史背景
网页提到,“凌迟”作为最残忍的死刑之一,执行方式因朝代而异:有的先断四肢再割喉,有的从面部、手足开始切割,最后剖腹斩首。其名称“凌迟”也写作“陵迟”,象征刑罚如缓坡般逐渐加剧受刑者的痛苦。
文学例证
该词在文学作品中常被引用以渲染残酷场景。例如,清代小说《说唐》提到“碎割凌迟”用于描写官员被处决的情节;现代作家欧阳山在《三家巷》中也用“碎剐凌迟”形容压迫的恐怖。
同义词与注音
“碎剐凌迟”与“碎割凌迟”同义,拼音为suì guǎ líng chí(注音:ㄙㄨㄟˋ ㄍㄨㄚˇ ㄌㄧㄥˊ ㄔˊ),多见于古籍和词典释义。
该刑罚于1905年被清政府废除,但其残酷性仍作为历史暴政的象征被广泛讨论。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历史文献或刑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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