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受贿而宽纵犯人。《醒世姻缘传》第十三回:“ 鼂源 听艷妾之唆使,逼元妇以投繯; 伍圣道 倚役诈财,卖犯漏网;均配非诬。”
“卖犯”在规范汉语词典中并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结合构词法和相关文献进行考释。根据《汉语大词典》对“卖”与“犯”的释义分析,“卖犯”可能包含以下两种理解路径:
商业行为中的违法交易
取“卖”的本义“出售”与“犯”的“触犯”义组合,可引申为通过买卖行为违反法律或道德准则。如《大明律》中“私卖官盐”条目记载的非法交易行为,这类行为在古代律法中多与“私贩”“走私”等词并用。
司法领域的渎职行为
《唐律疏议》中“故纵”罪描述官吏故意放纵罪犯的情形,若与“卖”的“出卖”义结合,可推演为司法人员通过放纵罪犯获取利益的行为,类似现代刑法中的“徇私枉法”概念。
需要说明的是,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权威辞书中未见收录,建议在具体语境中使用更规范的表述。若涉及学术研究,可参考《法学大辞典》中“职务犯罪”相关条目进行对照分析。
“卖犯”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来源中存在一定差异,但核心解释可综合如下:
“卖犯”指执法人员或相关官员受贿后故意宽纵犯人的行为。该词由“卖”(指受贿出卖职权)和“犯”(指罪犯)组合而成,强调通过权钱交易使罪犯逃脱法律制裁。
部分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出卖国家利益谋私利”,但这一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对“卖国”等词语的混淆。主流释义仍以“受贿纵犯”为主。
建议在具体语境中结合权威文献(如《醒世姻缘传》)理解该词,避免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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