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代井田制度,每井九百亩,八家各分配百亩,称为“私田”。《穀梁传·宣公十五年》:“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民。”《汉书·食货志上》:“六尺为步,步百为畮,畮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公田十畮,是为八百八十畮,餘二十畮以为庐舍。”《孟子·梁惠王下》“ 文王 之治 岐 也,耕者九一” 宋 朱熹 集注:“九一者,井田之制也。方一里为一井,其田九百亩,中画井字。界为九区,一区之中,为田百亩,中百亩为公田,外八百亩为私田,八家各受私田百亩,而同养公田,是九分而税其一也。”参见“ 井田 ”。
(2).私人所有的田地。《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置私田於民间,畜私奴、车马於北宫。”
“私田”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在西周井田制下,私田是分配给农户耕种的份地。每井九百亩土地中,八家各分得百亩私田,剩余百亩为公田(共同耕种,收成归贵族或国家)。这种制度强调“同养公田”,即农户需先完成公田劳作,再耕种私田。
秦汉以后,私田逐渐演变为私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概念,与“公田”相对。例如《汉书》记载,汉代存在私人买卖田地现象。到元明清时期,贵州布依族地区出现“允许农民开垦并自由买卖”的私田,成为封建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的产物。
《汉书·食货志》记载:“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畮……同养公田”;诸葛亮曾拥有“薄田十五顷”作为私田。
如需进一步了解不同地区的具体形态,可参考知网等学术来源。
私田是指个人所有并经营的田地,与公田相对。它在农村经济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家庭农场的经营基础。
私田的拆分部首为示、田,其中示为左部,田为右部。它的总笔画数为8画。
「私田」这个词最早可以追溯到《晋书·卷二十三·文苑传》中的《动论》:“君王非利天下,不足以启封公土,开私田之利。”也就是说,私田这个词最初是用来指代君王的私人领地。
「私田」的繁体字为「私田」,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古时候,汉字「私田」的写法并没有太大变化,仍然是示在上,田在下的形式。
1. 他继承了家族的私田,过上了富足的生活。
2. 农民为了种植私田里的庄稼付出了辛勤努力。
私产、田地、私有
个人田地、家庭农场
公田、集体土地
巴嘎暴雨变移鼻鈎笔仗博徵裁服侧坐常可陈胔斥逐储胥出眼觕朴雕脚掉挠雕塑斗战多多许放斥妨紊愤叹浮名服用耕学公诉构募归畆会解呼救火塘荐度勦袭峻彦溃溢廊宇裂冠毁冕逻侦麻普马蹄刀面如死灰尿鳖叛反平定绮幕倾家败产侵灭神道碑声声慢(寻寻觅觅)渗凉矢槀尸居诗礼泝测腆养推见脱套换套唾液图治香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