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卜。 明 马中锡 《罪言》:“大易休咎,寓弥纶之道於策筮之中。”
策筮是中国古代卜筮文化中的专用术语,指以蓍草为工具的占卜行为。《说文解字》释“策”为“马棰也”,后引申为计数的竹筹,在卜筮中专指占卜时用于推算的蓍草茎;而“筮”在《周易·系辞》中被定义为“数蓍而卜之”,即通过排列蓍草进行吉凶预测的仪式。
该词最早见于《周礼·春官》,记载太卜“掌三易之法,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凡卜筮实问于龟,策筮则问于蓍”。此处明确将策筮与龟卜区分为两种不同的占卜体系,前者以蓍草为媒介,后者依托龟甲裂纹。
汉代郑玄在《仪礼注疏》中特别强调策筮的运算规范:“凡策数用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这种通过数学排列推演卦象的方法,体现了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进一步指出,策筮不仅是预测术,更是“圣人设教”的载体,具有“决嫌疑,定犹豫”的社会治理功能。
注:
许慎《说文解字》
《周易·系辞上传》
《周礼·春官宗伯》
郑玄《仪礼注疏》
孔颖达《周易正义》
“策筮”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构成可拆解分析如下:
策筮(cè shì)指占卜活动,特指通过特定工具或方法预测吉凶的行为。该词出自明代马中锡《罪言》:“大易休咎,寓弥纶之道於策筮之中。”
策(cè)
筮(shì)
“策筮”结合了“策”的工具性(如竹简/蓍草)与“筮”的占卜行为,整体指代通过特定仪式和工具进行的占卜活动,常见于古籍中对预测吉凶的描述。
若需进一步考证文献用例,可参考《罪言》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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