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三国 魏 嵇康 《幽愤诗》:“实耻讼寃,时不我与。” 李善 注作“讼免”。 清 计六奇 《明季北略·熊廷弼传》:“后辅臣 韩爌 为之讼寃,得赐归葬。”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八四七年,贬 李德裕 为 潮州 司马, 丁柔立 上书替 李德裕 讼冤。”
(2).申辩冤屈。 三国 魏 嵇康 《幽愤诗》:“实耻讼寃,时不我与。” 李善 注作“讼免”。 清 计六奇 《明季北略·熊廷弼传》:“后辅臣 韩爌 为之讼寃,得赐归葬。”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八四七年,贬 李德裕 为 潮州 司马, 丁柔立 上书替 李德裕 讼冤。”
“讼冤”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sòng yuān,其核心含义为通过法律途径或正式渠道申辩冤屈。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解释:
“讼冤”强调通过法律或正式程序解决冤屈,与“诉冤”的口头申述形成对比。其历史用例丰富,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可参考《明季北略》《东周列国志》等文献()。
讼冤是一个词汇搭配,表示为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消除冤屈。它强调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冤案、争议或矛盾。
讼(sòng)是由言部和公部组成,它的部首是言(yán),总笔画数为讠+公=6+2=8。
冤(yuān)是由冖部和元部组成,它的部首是冖(mì),总笔画数为2+3=5。
讼冤这个词最早见于《论语·公冶长》:“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意思是指当时的舞蹈使庭院充满争吵声,而人们通过讼冤来解决纷争。
在繁体字中,讼的写法保持不变,而冤被写作冤枉。
在古代,讼的写法稍有不同,它的形状为“言”字的边上加上两点表示嘴,表明言辞之争。
冤的古时写法为两个冖字叠加在一起,表示覆盖或压制下的委屈。
他为了讼冤,倾尽家产请律师。
通过讼冤,终于还清了自己的清白。
讼案、冤屈、讼师、冤狱
起诉、控告、诉讼、告状
和解、调解、调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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