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朝见聚会。《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帝谓诸州朝集使曰” 元 胡三省 注:“《隋志》,每元会,诸州悉遣使赴京师朝集,谓之朝集使。”《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五年》:“帝谓近臣曰:‘孝者人伦之重。古之人,三年守坟墓,今臣僚子弟以祖父亡殁,或与敍用,意在继其后嗣;然有不俟百日便与朝集者,朕每覩之,中心不忍。’”《清续文献通考·王礼二》:“各员均著恪遵定例,按期进内朝集,如有旷误不到者,著宗人府……指名参奏。”
朝集是古代中国中央集权制度下的行政术语,指地方官员定期赴京城朝见君主并参与中央政务会议的礼仪性制度。该词由"朝"(臣子谒见君主)与"集"(人员会聚)二字复合构成,最早见于汉代文献《史记·平准书》,至唐代形成完备的朝集使制度。
从制度沿革来看,唐代朝集制度最具代表性。据《唐六典·尚书吏部》记载,各州每年须派遣朝集使进京,携带地方贡物与计帐文书,参加正月初一"元正朝会"及后续政务汇报。朝集使在京期间需完成三项要务:一为呈递地方政绩考核簿册,二为参与吏部铨选官员的监察,三为接受皇帝颁布的新政令。
汉代已出现类似制度的雏形,《汉书·武帝纪》载有"郡国上计吏皆诣阙"的记载,要求地方官员年终赴京汇报。至隋代,《隋书·礼仪志》明确将朝集纳入国家礼制,规定"诸州使人,岁首朝集"。
该制度的存续时间跨越多个朝代,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年)后逐渐式微,最终在德宗建中元年(780年)被"两税法"改革取代。作为维系中央与地方联系的重要机制,朝集制度既具礼仪象征意义,又承担着信息传递、政策落实和官员监察的实际功能。
参考文献:
“朝集”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指地方官员或使臣定期到京城朝见君主并参与聚会的制度或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朝集”是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互动的重要制度,兼具行政、礼仪功能。其演变体现了不同朝代对官员行为规范的调整,是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关键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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