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束箭。数量说法不一。《诗·鲁颂·泮水》:“角弓其觩,束矢其搜。” 朱熹 集传:“五十矢为束,或曰百矢也。”《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於朝,然后听之。” 郑玄 注:“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国语·齐语》:“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 韦昭 注:“十二矢为束。” 清 钱谦益 《陆孟凫墓志铭》:“赎鍰自束矢已上,署字輒泚笔不下。”参见“ 束矢钧金 ”。
束矢是中国古代法律术语与礼制文化中具有特殊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从以下三个层面解析:
一、本义考据 "束矢"字面指百支为一捆的箭矢,《周礼·秋官·大司寇》郑玄注明确记载:"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与",这是周代对诉讼当事人缴纳实物的量化标准。在青铜器铭文中,"束矢"作为计量单位频繁出现,如西周中期青铜器《卫盉》铭文记载的实物交易记录。
二、司法引申 作为先秦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束矢"发展出特定法律内涵。《国语·齐语》载管仲改革措施:"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指涉诉讼双方需预先缴纳束矢作为保证金。若败诉,则"不入束矢"意味着没收保证金,这种制度设计体现了"明是非,断曲直"的司法理念。
三、文化象征 在礼制层面,《礼记·曲礼》记载诸侯朝觐时"乘墨车,载孤矢,贡金九牧,铸鼎象物",其中"孤矢"即束矢的礼制化呈现,象征军事权力与司法威严的结合。这种将军事器械转化为司法凭证的做法,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兵刑同源"的政治哲学。
“束矢”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以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束矢”字面指一捆箭矢,但具体数量存在多种说法:
作为成语使用时,衍生出两层象征意义:
在《诗经·鲁颂·泮水》中出现过文学化描写:「角弓其觩,束矢其搜」,形容箭矢整装待发的状态。同时与「钧金」组合为「束矢钧金」,特指古代诉讼缴纳的财物,后引申为珍贵人才或事物的代称。
提示:该词的具体释义需结合文献语境,不同历史时期对「束」的数量定义存在差异。如需深入考证,可查阅《周礼》《国语》等先秦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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