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測刑。《隋書·刑法志》:“凡繫獄者,不即答款,應加測罰,不得以人士為隔。”
測罰是中國古代南朝梁武帝時期推行的一種特殊刑訊制度,指通過限制飲食迫使囚犯招供的刑罰手段。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四點:
一、基本定義
"測罰"即"測立而罰",源自《南史·梁武帝紀》,指令囚犯長時間站立于土堆(土囊)上,期間限制飲食以施加身心壓力,迫使其認罪的審訊方式。此法介于刑訊與體罰之間,屬變相逼供手段。
二、施行方式
囚犯需立于高一尺、頂部尖錐狀的土囊(土堆)上,每次站立時長以"刻"(古代計時單位)計算,《隋書·刑法志》載"一上測七刻,日再上",即每日兩次,每次約1小時40分鐘。
受罰期間"斷食",通常連續三日不供飲食,通過生理折磨獲取口供。若仍不招認,七日後方提供少量稀粥維持生命。
三、適用對象與目的
主要針對證據不足但嫌疑重大的囚犯,尤其適用于士族階層。梁武帝為标榜"仁政",宣稱以此替代肉刑,實則通過精神與生理雙重壓迫獲取供詞,反映司法制度的殘酷性。
四、曆史評價與廢止
此法因違背人道遭後世诟病,陳代法學家沈洙曾痛斥其"苛虐"。梁大同年間(535-546年)最終廢止,但作為古代司法畸變的典型案例,仍載于《梁書》《隋書》等正史。
參考文獻來源
“測罰”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主要指南朝梁時期實行的刑訊逼供手段,具體解釋如下:
測罰是南朝梁司法中通過強制斷食逼迫囚犯招供的刑訊方法。其核心目的是通過制造生理痛苦(如饑餓)獲取口供,體現了古代司法對刑訊的依賴。
部分現代詞典(如、3)将“測罰”解釋為“通過測量确定處罰方式”,但此說法缺乏曆史文獻直接支持,可能是對字面義的誤讀。主流考據仍以刑訊制度為核心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隋書·刑法志》原文或相關法制史研究。
阿鼻地獄八面瑩澈鞭梢不到家哺食糙米詫歎稻麥點茆玷翳第二性征讀法飛行黻裘诰劄出身格五貢舶光揚顧懷笏頭帶菁羹精窮績效跼高蹐厚拘虛空阙狂獒拉鍊雷峰裂巴鄰村廪膳生論友逆惡秾秾配帝胼手胝足铍鍼前矩磬甸瓊片柔綠睿敏騷學商行攝心失好氏號事濟石畬詩妖隨駕堂萱天井跳躁彎曲五辛邂逅不偶西霤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