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食邑。卿大夫的封地。《商君书·境内》:“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税邑是古代中国分封制度下的经济地理概念,特指君主授予贵族或官员作为俸禄来源的特定区域。其核心特征在于“以地代禄”,即受封者通过管辖区域内征收的赋税获取经济收益。从构词角度分析,“税”指代田赋、徭役等财政收入,“邑”原指城邑或行政单位,组合后形成“以税养邑”的治理模式。
根据《周礼·地官》记载,税邑制度可追溯至西周时期,受封者享有“食其租税”的权利,但需履行军事、行政等义务。《说文解字》释“邑”为“国也”,段玉裁注强调其“有土有民”的双重属性,印证税邑兼具地域管辖与财政收益的特性。
在具体运作层面,《汉书·食货志》记载税邑通常包含“田畴、市廛、关津”三类税源,涵盖农业税、商业税及通行税等多元收入渠道。吕思勉在《中国制度史》中指出,这种制度既维系了中央集权,又通过地方自治实现财政分配,直至秦汉郡县制推行后逐渐式微。
“税邑”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解释如下:
税邑(shuì yì)指卿大夫的封地,即“食邑”。这类封地是古代贵族作为俸禄来源的领地,封地内的税收归受封者所有。
《商君书·境内》中记载:“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 这里的“税邑”即指按爵位授予的封地,可支配三百户的税收。
部分资料提到“税邑”被引申为形容担负重大责任的职位,如《史记》中主父偃的典故。但此用法较罕见,需注意其语境。
注:如需完整古籍引证或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商君书》《史记》等文献,或查阅汉典等权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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