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古代按土地面积向田主征税的赋税制度。《公羊传·宣公十五年》:“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宋 孙奕 《履斋示儿编·税亩丘甲田赋》:“ 宣公 之初税亩,讥其始什二而税也。” 明 刘基 《初税亩蝝生饥大有年》:“税亩者公田之外,又履其餘亩而取之,是为什而取二矣。”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一编第四章第六节:“农夫耕种公田,不能同时供应军役,战争随时可以发生,公田也就随时有荒芜的危险,废除公田制改为按亩收税的税亩制,显然对领主有利。”
税亩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术语,特指按土地面积征收实物地租的税收方式。其核心含义与历史背景如下:
“税亩”即“按田亩征税”,其中“税”指征收赋税,“亩”指土地面积单位。该制度打破了西周以来“藉田以力”的劳役地租模式,改为直接依据土地实际占有面积征收实物(主要是粮食)。这一变革标志着中国古代土地税制从劳役向实物形态的转型。
“税亩”制度正式确立于春秋时期鲁国。据《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推行“初税亩”,首次公开承认私田合法性并对其征税。此举旨在增加财政收入,适应井田制瓦解后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趋势。其税率通常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故又称“什一税”。
在广义上,“税亩”亦泛指以土地为对象的赋税制度。后世如唐代“租庸调”、明代“一条鞭法”等,均沿袭了税亩制“计田征赋”的核心逻辑,体现了其对封建财政体系的深远影响。
参考来源:
税亩是中国古代重要的赋税制度,其核心含义及历史背景可归纳如下:
税亩指按土地面积向田主征税的制度,即根据实际耕地亩数计算税额。这一制度改变了早期以公田劳役为主的"井田制"税收方式,标志着土地私有化进程的推进。
• 促进土地私有:承认私田合法性,加速井田制瓦解
• 加重农民负担:双重征税导致"什而取二"的高税率
• 推动税制改革:为后世租庸调、两税法等赋税体系奠定基础
现代语境中,"税亩"可比喻过重的税收负担,如形容"某地税亩沉重,企业难以为继"。但需注意这是引申义,历史学定义仍以实物土地税为核心。
《中国通史》指出该制度使领主受益,但导致公田荒芜风险,成为税制改革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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