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禄所馀。《新唐书·冯元淑传》:“与奴僕日一食,马日一秣,所至不挈妻子,斥俸餘以给贫穷。” 宋 范成大 《廛居久不见山或劝作小楼以助登览》诗:“俸餘强弩末,家事空囊涩。”
俸余(fèng yú)是汉语中的一个复合词,由“俸”和“余”两部分构成,具有明确的古汉语渊源,现多用于书面语或特定语境。其核心含义如下:
指俸禄的结余部分,即官吏领取俸禄后剩余的钱财。
源自古代官吏的薪给制度,特指朝廷发放的薪金(如《说文解字》:“俸,禄也”)。
表示剩余、多余(如《论语·雍也》:“其余不足观也已”)。
二者结合形成偏正结构,强调俸禄使用后的结余。
多指官员清廉自律,俸禄除日常用度外尚有积存(如明代海瑞“俸余不过数金”的记载)。
偶见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喻指合法收入中的储蓄部分,带有褒义色彩。
定义“俸余”为“俸禄所余”,引《明史·海瑞传》用例。
释义强调“官吏薪俸的剩余”,并标注其书面语属性。
指出该词反映古代经济制度中官员的收支管理观念。
来源说明: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重编国语辞典》及古代汉语研究著作,例证引自《明史》《清实录》等史料。因古籍原文的权威在线版本需订阅访问,此处仅标注文献名称。
“俸余”指官员俸禄(薪金)的剩余部分,即除去日常开支后结余的薪金。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词义
“俸”指古代官员的薪俸,“余”即剩余。该词最早见于《新唐书·冯元淑传》,记载冯元淑将俸禄剩余部分用于救济穷人。
文献用例
延伸背景
古代官员俸禄包含粮食、钱币等,俸余反映了个人收支状况,也常用于体现官员清廉或生活水平,如冯元淑的案例即被史书称道。
以上内容综合了权威古籍及诗词用例,完整文献可参考《新唐书》和范成大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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