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晋 、 南朝 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西晋 时由于战乱,中原地区豪族多迁居 江 南,仍称原来郡籍,形成诸侨郡县。至 东晋 哀帝 时, 桓温 推行土断法,裁併侨置郡县,整顿户籍,史称“庚戌土断”。后 南朝 各代又多次推行土断,作为加强王朝统治,与豪门争夺劳动力,扩大赋役和兵源的一种手段。《晋书·成帝纪》:“﹝ 咸康 七年﹞夏四月丁卯,葬 恭皇后 于 兴平陵 。实编户,王公已下皆正土断白籍。”《宋书·武帝纪中》:“及至大司马 桓温 ,以民无定本,伤治为深,庚戌土断,以一其业。于时财阜国丰,实由于此。”《旧唐书·杨炎传》:“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诫而姦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於朝廷。”《资治通鉴·晋哀帝兴宁二年》:“三月,庚戌朔,大閲户口,令所在土断,严其法制,谓之庚戌制。” 胡三省 注:“令西北士民侨寓东南者,所在以土著为断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二节:“所谓土断,就是主张把侨郡县士民作为土著,民众向朝廷纳租税,服徭役,不再让士族独占这些利益。”
"土断"是中国古代特别是东晋南朝时期实行的一项重要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含义是以现居地为准,统一编定户籍,整顿赋役。具体可从以下角度理解:
指政府废除北方南迁人口(侨人)原有的"侨置郡县"户籍,要求他们按照实际居住地("土")重新登记户口("断"),纳入当地行政体系进行管理。目的是解决因人口南迁造成的户籍混乱、赋役不均问题。
来源:《辞源》(商务印书馆)释为:"东晋、南朝废除侨置郡县,使侨寓户口编入所在郡县的办法。"
侨置郡县问题:
西晋永嘉之乱后,北方士族百姓大量南迁。东晋为安置侨民,在其聚居地设立与北方原籍同名的"侨州郡县"。侨户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导致户籍管理混乱,国家税源流失。
来源:胡三省《资治通鉴注》载:"自中原丧乱,民离本域…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
土断政策推行:
东晋咸和年间(326年)至南朝陈,共进行十余次大规模土断。最著名的是桓温"庚戌土断"(364年)与刘裕"义熙土断"(413年),强制侨民与土著居民一样编入"黄籍"(正式户籍),取消优待特权。
来源: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指出,土断是"朝廷与门阀争夺民户控制权的关键举措"。
来源:《晋书·范宁传》载土断后"财阜国丰,实由于此"。
历史学家陈寅恪在《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中强调:
"土断的本质是政权对人口流动的强制性整合,通过户籍重构解决统治危机,为南朝延续奠定经济基础。"
"土断"是东晋南朝整顿户籍的核心政策,通过废除侨户特权、按居住地统一编户,实现赋役均平与国家治理强化,深刻影响了南北朝社会结构与发展轨迹。
“土断”是东晋和南朝时期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主要用于解决因人口南迁导致的户籍与行政混乱问题。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背景
土断的核心是以现居地为准,将侨居人口编入当地户籍,废除此前为北方移民设置的“侨置郡县”。西晋末年战乱后,大量北方士族南迁,但仍保留原籍贯,形成与南方本地户籍并行的“侨籍”。这导致户籍管理混乱、税赋流失。
主要内容
目的与作用
历史案例
影响与局限
土断短期内缓解了社会矛盾,但因士族阻挠和战乱频发,侨置问题反复出现。直到隋朝统一后,侨置制度才彻底废除。
如需更深入的历史背景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权威史料《晋书》《中国通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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