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称负责收取钱物的低级官员。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地丁搭钱》:“如折封摘出,该收吏赔补。”
“收吏”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未作为独立词条收录,其含义需结合单字释义及历史语境解析。据《汉语大词典》对“收”“吏”的释义,“收”本义为逮捕、拘押(《说文解字》),后引申出收纳、收取之意;“吏”指古代官府中办理文书的小官或差役(《古代汉语词典》)。二者组合可理解为:
该词现代已不作为规范词汇使用,研究需参考《秦汉官制史稿》《简牍文书与古代行政》等专业论著。
“收吏”是一个汉语词汇,其详细解释如下:
“收吏”指旧时负责收取钱物的低级官员,主要承担税务、地租等财物的征收职责()。
词源记载
该词最早见于清代黄六鸿的《福惠全书·钱穀·地丁搭钱》,其中提到:“如折封摘出,该收吏赔补。”意为若征收的钱物在核对时发现短缺,需由收吏自掏腰包补足()。
职责范围
收吏属于地方官府中的基层办事人员,具体负责税款、田赋等征收工作,需确保账目与实际钱物相符,若出现差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清代地方税收流程中,收吏需将征收的银钱按户部规定封装,并标注来源。若上级核查时发现数目不符,收吏需自行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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