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地租的一種形式。農民定期向地主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牲畜、家禽或其他農産品作為地租。在封建社會生産力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通常采用實物地租的形式。
實物地租是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中常見的地租形式,具體指地主通過土地所有權,強制農民以農産品(如糧食、牲畜等)作為地租繳納,而非貨币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支付形式
農民将自家生産的農産品(如糧食、棉花、家禽等)按約定比例或固定額度上交地主。這種形式在封建社會生産力較低時占主導地位。
生産關系特征
相較于貨币地租(資本主義時期常見),實物地租直接依賴農業生産,受收成豐歉影響較大,且強化了農民與土地的綁定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租的完整分類及曆史發展,可參考權威來源如漢典和MBA智庫百科。
實物地租是指土地所有權者從土地上獲得的實物收益,它是土地使用權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一種租金形式。在農業社會中,土地是生産要素之一,農民或其他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一定的産出作為回報。
實物地租的拆分部首為土(⼟)和貝(貝),它的總筆畫為17畫。
實物地租一詞源自《左傳》,也是出自《國語策》:“地以五畜租,畜以地租。” 在繁體字中,實字保持不變,物字在繁體中為“物”。
在古時候,實物地租這三個字的寫法并沒有變化,與現代寫法相同。
農民每年需将部分作物交給地主作為實物地租。
相關的組詞有:實物租賃、土地所有權、農田收益等。
與實物地租相關的近義詞有:産出租金、農田出産回報等。
相反的意思是無地租或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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