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地租的一種形式。農民定期向地主繳納一定數量的糧食、牲畜、家禽或其他農産品作為地租。在封建社會生産力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通常采用實物地租的形式。
實物地租是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形态中的重要概念,指農民以農産品、手工制品等實物形式向土地所有者繳納的地租。這種地租形态與貨币地租共同構成了封建社會地租體系的兩種主要形式。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解釋,實物地租是"佃戶以實物形式繳納給地主作為土地使用報酬的租稅",其核心特征在于交易媒介的非貨币化。《中國曆史大辭典》經濟卷記載,這種地租形式最早可追溯至西周時期的"貢"制,至秦漢時期形成完整體系,在明清時期隨着商品經濟發展逐漸被貨币地租替代。
從經濟形态演變角度分析,實物地租具有三個顯著特點:
相較于貨币地租,實物地租更能適應自然經濟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環境。據《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直至宋代,實物地租仍占全國地租總量的76%以上。這種地租形态的式微始于明代中葉,隨着白銀貨币化進程加速,至清代前期,貨币地租占比已提升至43%(《清史稿·食貨志》)。
實物地租的典型形态包括定額租(如每畝納谷二石)和分成租(如主六佃四)。《漢書·食貨志》記載的"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即為分成租的早期記載,這種制度使地主與佃農形成風險共擔關系。
實物地租是封建社會經濟制度中常見的地租形式,具體指地主通過土地所有權,強制農民以農産品(如糧食、牲畜等)作為地租繳納,而非貨币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支付形式
農民将自家生産的農産品(如糧食、棉花、家禽等)按約定比例或固定額度上交地主。這種形式在封建社會生産力較低時占主導地位。
生産關系特征
相較于貨币地租(資本主義時期常見),實物地租直接依賴農業生産,受收成豐歉影響較大,且強化了農民與土地的綁定關系。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租的完整分類及曆史發展,可參考權威來源如漢典和MBA智庫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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