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歌舞杂戏艺人。 南朝 陈 徐陵 《和王舍人送客未还闺中有望》诗:“倡人歌吹罢,对坐览红颜。”《旧唐书·马周传》:“騶子倡人,鸣玉曳履,与夫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新唐书·王琚传》:“ 山东 倡人 赵元礼 有女,善歌舞,得幸太子。”
“倡人”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古代指歌舞艺人或乐工
这是“倡人”最核心的古义。在古代,“倡”通“娼”,但最初并不专指妓女,而是指以表演歌舞为职业的艺人,男女皆可称“倡”。如《说文解字》释“倡”为“乐也”,即乐工、表演者。《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倡人,古代歌舞艺人。”例如唐代白居易《琵琶行》中“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的琵琶女,其身份即可归为“倡人”一类,属专业乐伎。
引申指从事表演艺术的艺人
随着词义演变,“倡人”的范畴逐渐扩展至戏曲、杂技等表演者。明代《字汇》注:“倡,优也。”清代《康熙字典》引《集韵》称:“倡,俳优也。”可见其涵盖戏剧演员、杂耍艺人等职业表演者。这一用法在古典文献中常见,如《史记·滑稽列传》中优孟、优旃等皆属此类。
权威参考来源:
“倡人”是一个多义词汇,其含义根据读音和语境不同有所差异,具体解释如下:
指古代歌舞杂戏艺人,属于职业身份描述,常见于历史文献中。
例句:
特点:
现代语境中,部分词典将其解释为“勇敢激励人心的人或行为”。
使用场景:
注意:
此释义的权威性存在争议。汉典等传统辞书未收录该含义,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用,建议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典、《新唐书》等历史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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