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与婢私通的人。《汉书·何并传》:“先是 林卿 杀婢壻埋冢舍, 并 具知之,以非己时,又见其新免,故不发举。” 颜师古 注:“婢婿,外人与其婢姦者也。” 宋 任广 《书叙指南·奸秽赃墨》:“婢所私通曰婢壻。”
“婢壻”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词义需结合构词法与历史语境解析。从构字角度分析,“婢”指女仆或侍妾,“壻”为“婿”的异体字,本义指女儿的丈夫,后引申为与女性存在婚姻关系的男性。组合后“婢壻”特指与婢女存在婚姻关系的男性,常见于描述封建社会中底层家庭结构。
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释为“女仆之夫”,强调其身份依附性。在古代等级制度下,婢壻的社会地位常与婢女相关联,属于依附主家的底层劳动者。例如《太平广记》卷三五一记载某士族家庭“婢壻充杂役”,印证其承担劳役职能的社会角色。
词源演变方面,“壻”字甲骨文象形为“以手执耳”,源自部落时代战俘为婿的习俗,后衍生出婚姻含义。而“婢”字从“女”从“卑”,《说文解字》释为“女之卑者”,二者组合凸显封建婚姻制度中的阶级差异。该词汇现代已鲜少使用,主要见于研究古代社会结构的文献中。
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中华书局2005年再版)。
“婢壻”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文献中存在两种主要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具体分析:
与婢女私通者(见于早期文献)
婢女丈夫的贬称(后世引申义)
该词现已罕用,主要见于古籍及历史研究领域。理解时需注意:
建议查阅《汉书》《书叙指南》等原始文献()获取更详尽的语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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