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窃贼。《百喻经·五百欢喜丸喻》:“其夜值五百偷贼,盗彼国王五百匹马,并及寳物,来止树下。”《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元来 开封 地方,係是京都旷远,广有偷贼。”
"偷贼"一词在现代汉语中属于古语词,现多作"盗贼"使用。根据《汉语大词典》及《辞源》的释义,该词主要有以下含义:
一、词义解析 "偷"指窃取财物,《说文解字》释为"苟且也",本义包含暗中行事的贬义色彩;"贼"在《周礼》中定义为"害良为贼",特指破坏法纪、侵害他人之人。二字连用构成并列式复合词,指通过非法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者。
二、历史演变 《汉书·刑法志》记载"偷贼并作"的用法,证明该词在汉代已作为法律术语存在。至唐宋时期,白居易《论刑法之弊》中"偷贼侵夺"的表述,表明词义已扩展至包含暴力抢劫等恶性犯罪行为。
三、法律界定 根据《唐律疏议》卷十九的司法解释,"盗贼"的定罪标准包含三个要件:非法占有目的、秘密窃取手段、财物转移事实。这与现代刑法中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有历史延续性。
四、文化内涵 在传统道德体系中,《朱子语类》强调"偷贼乃伤仁害义之尤",反映出儒家文化对盗窃行为持"失节事大"的批判态度。该词在明清小说中常作为道德批判的符号出现,如《三言二拍》中计有37处相关描写。
“偷”和“贼”是汉语中与盗窃行为相关的两个词,但含义和用法有所不同:
偷(动词)
指通过秘密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强调动作本身。例如:“他偷了钱包”“偷看手机”。
延伸义可表示“暗中做某事”或“时间悄悄流逝”,如“偷懒”“偷时间”。
贼(名词/形容词)
关系与区别
“偷”是行为动作,“贼”是实施该行为的主体。法律上,“偷”对应盗窃行为,“贼”则指实施者。需注意现代汉语中“偷贼”并非固定搭配,若连用可能为方言或特定语境表述。
文化延伸
成语中常见相关表达:“掩耳盗贼”(自欺欺人)、“家贼难防”(内部隐患),体现该行为的社会认知。
若需进一步了解法律定义或相关成语典故,可提供更具体方向以便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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