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塞侯 直不疑 者, 南阳 人也。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同舍郎金去,已而金主觉,妄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而告归者来而归金,而前郎亡金者大慙,以此称为长者。”后指被诬不辩,久而得白为“偷金”。 唐 杜甫 《赠裴南部》诗:“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仇兆鳌 注:“此言 裴君 以清节受诬。”
“偷金”是一个源自历史典故的词语,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差异,需结合来源具体分析:
原典含义(《史记》典故)
该词出自《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讲述西汉直不疑被同僚误认为偷金,他未辩解而是主动赔偿,后真相大白的故事。此处“偷金”指被诬陷偷窃却不争辩,最终证明清白的行为,强调隐忍与德行。例如杜甫诗“公辈不偷金”即用此典,赞誉裴南部的清廉(见)。
现代引申含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其解释为“暗中窃取财物或非法获取金钱”,可能因字面意义产生的引申,但此用法较少见,且与原典的褒义色彩相反,需注意语境区别。
总结
该词本义侧重“蒙冤不辩”的品德,而非实际盗窃行为。使用时需结合上下文,避免混淆典故原意与字面歧义。
偷金是一个词语,表示盗窃贵重金属或财物的行为。
偷金的部首是黄字旁,笔画有4画。
偷金这个词源于汉语,是由动词“偷”和名词“金”组合而成。
偷金在繁体字中的写法为「偷金」。
古时候偷金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写法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警察抓住了偷金的嫌疑人。
偷窃、偷盗、偷取、金银财宝
盗窃、窃取、窃贼、抢劫
归还、赠予、捐赠、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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