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上奏章。《水浒传》第八一回:“神机军师 朱武 道:‘兄长昔日打 华州 时,尝与 宿太尉 有恩。此人是箇好心的人。若得本官於天子前早晚题奏,亦是顺事。’”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内府衙门职掌》:“其餘大小衙门,遇有应题奏事情,皆先关白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而始行。”《天雨花》第五回:“ 维明 道:‘ 潘慧修 法当立决,且收禁,候咨部题奏。’”
(2).题本、奏本的并称。《明会典·通政使司·开拆实封》:“ 正德 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题奏到司,随即封进,不许迟留,副本亦要随本封实。”《清会典·礼部十三·督催所》:“掌催四司题奏咨存之件,而督以例限。”
即题凑。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三坟补逸下》:“ 王伯厚 《困学纪闻》引《皇览冢墓记》云,﹝ 汉明帝 时﹞符节令 宋元 上言, 秦昭王 与 吕不韦 好书,皆以书葬。王至尊, 不韦 久贵,冢皆以黄肠题奏,处地高燥未坏,臣愿发 昭王 不韦 冢。”参见“ 题凑 ”。
题奏是中国古代官文书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官员向皇帝呈递的正式公文形式,分为“题本”与“奏本”两类。根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题奏制度始于明代,至清代形成严格规范:题本用于禀报公事,需加盖官印并通过通政使司转递;奏本则用于私事陈请,无需用印且可直达御前。
从文书格式看,《明清官文书制度研究》指出,题本须以“题为某某事”开头,结尾标注“谨题请旨”;奏本则以“奏为某某事”起始,以“谨具奏闻”收尾。两者均需遵循固定程式,体现君臣礼制。清代雍正时期推行奏折制度后,题奏逐渐被取代,但其格式范式仍影响后世公文写作。
“题奏”是明清时期官员向皇帝呈递文书的特定形式,其含义和制度演变如下:
上奏章
指臣子向皇帝提交书面报告,内容涵盖政务汇报、建议或请示。例如《水浒传》提到通过题奏获得天子恩准。
题本与奏本的合称
《明会典》《清会典》等典章制度中均有题奏流程的记载,印证其作为政务运作核心环节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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