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廷辩 ”。
廷辨(tíng biàn)是古代汉语中的司法术语,指在朝廷或官署中,由官员针对案件或争议进行公开辩论、质证的过程,多用于重大案件的审理。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三层:
字源构成
合义:在官方主持下通过辩论明辨是非。
司法场景中的定义
特指古代官员在君主或上级官员面前,就案件事实、律法适用展开质证与辩论,常见于复审或疑难案件。
例:《汉书·刑法志》载:“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辄移廷尉,廷尉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此处“决”的过程即包含廷辨环节。
制度依托
秦汉时期,“廷尉”为最高司法官,其审理重大案件时常需召集相关官员参与辩论(即“廷议”),形成“廷辨”雏形;唐代“三司推事”(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会审)进一步制度化此流程。
来源:《唐六典·卷六》载“凡鞠大狱,以三司使总之”,三司会审即包含廷辨环节。
程序特征
例:《史记·酷吏列传》载张汤为廷尉时,“所治即上意所欲罪……往往摧廷辨”,可见辩论结果直接影响判决。
《史记·酷吏列传》
“汤掘窟得盗鼠及馀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汤为廷尉,治狱必欲深文,摧折廷辨。”
解读:张汤通过“廷辨”强化司法权威,凸显此程序对判决的关键作用。
《明史·刑法志》
“成化十七年,司礼太监黄赐诬陷南京守备太监覃包,诏下廷辨。包具陈赐挟私状,帝悟,谪赐充净军。”
解读:廷辨成为帝王查证冤案、制约权臣的重要手段。
随着帝制终结,“廷辨”作为制度已消失,但词义仍保留于历史文献及古汉语研究,偶用于比喻公开辩论场景(如“学术廷辨”),但属修辞性借用,非法定术语。
参考资料:
“廷辨”是汉语中的一个词语,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要点综合解释:
基本含义
“廷辨”指在朝廷或官府等正式场合进行辩论或争论,特指官员针对政治、政策等问题的严肃讨论。该词强调辩论的权威性和正式性,常见于古代政治场景。
词源与异体写法
使用场景
相关扩展
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案例或具体用法,可参考《史记》等文献或权威词典(如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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