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帖附前例。谓依前例量刑。 宋 司马光 《乞不帖例贷配札子》:“又既谓之特旨,当临时断在朝廷,若先令刑部帖例,朝廷依此施行,乃是轻重之权,返在有司也。”
帖例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复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古代社会经济制度两方面解析:
本义构成
“帖”指文书、凭证(如请帖、房帖);“例”指惯例、规费。合称“帖例”特指办理文书手续时按惯例收取的费用,属旧时行政或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性收费。
《汉语大词典》释义为:“旧时指办理文书手续的规例钱”(汉语大词典编辑委员会, 1990)。
历史语境中的延伸
明清时期常见于经济领域,尤其与“捐纳”(买官制度)相关。例如:
清代捐官者需向户部缴纳“正项”银两外,另付吏员“帖例钱”作为文书办理酬劳(《中国制度史》,吕思勉著)。
《辞源》修订本
明确标注其经济属性:“旧时指捐纳官职或办理文书时按成例缴纳的附加费用”(商务印书馆, 2015)。
经济史专著记载
在《清代捐纳制度》中,帖例被归类为“衙门陋规”,属于非正式税收体系中的行政性收费(许大龄, 2000)。
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但研究明清经济文书时仍具学术价值。其核心逻辑延续至当代“行政手续费”概念,但性质从“潜规则”转为制度化收费。
参考资料:
“帖例”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根据使用场景不同可分为两类,具体解释如下:
读音:tiē lì
基本含义:指在量刑时参考先前的案例,即“依前例量刑”。这一用法多见于古代司法文书,强调审判时遵循历史判例的规范性。
详细说明:
读音:tiē lì(部分资料可能关联“帖”的tiè音,但多数标注为tiē)
基本含义:指预先准备的模板或范例,如书法临摹的字帖、文章写作的范本等。
详细说明:
“帖”字本身有多重含义,需结合语境理解:
“帖例”需根据上下文区分具体指向,司法领域侧重历史判例的参照,而文化领域则强调模板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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